关于印发《力学研究所党委办公室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30 作者:武佳丽

  力党发办字200913


关于印发《力学研究所党委办公室印章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内各部门、各党支部:

《力学研究所党委办公室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经党委会讨论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力学研究所党委办公室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印章为“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办公室”。

二、所党委办公室的印章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和监印。管理(监印)人如因事外出,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另行指定专人管理,用印地点原则上在党委办公室。

三、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党委办公室印章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四、用印必须登记。使用所党委办公室印章要进行统一登记,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注明时间、事由、份数、审批人,用印单位和用印人姓名等。

五、党委办公室印章的使用范围程序:

1.重要公文(如上报材料、会议决议执行通知单等),应报请党委书记审阅后方可用印。

2.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正式文件,应按照力学所发文流转的规定程序流转后,方能加盖党办印章下发。

3.党办内部常规例行工作用印(如文件发放单等),须经党办主任事先授权。

六、印章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到认真负责,程序规范,管理细致,确保安全,严格纪律,注意保密。

中共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委员会办公室

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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