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党发办字〔2009〕12号
关于印发《力学研究所党委印章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内各部门、各党支部:
《力学研究所党委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经党委会讨论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力学研究所党委印章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印章为“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委员会”。
二、所党委的印章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和监印。管理(监印)人如因事外出,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另行指定专人管理,用印地点原则上在党委办公室。
三、严格审批手续,使用所党委印章须经党办负责人审核,并报党委书记或所党委书记正式授权的其他负责同志或党办主任批准;
四、用印必须登记。使用所党委印章要进行统一登记,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注明时间、事由、份数、审批人、用印单位和用印人、监印人姓名等。
五、所党委印章使用范围和程序:
1.以所党委名义下发的文件,应按照力学所发文流转的规定程序运转后方可用印。
2.以所党委名义上报的材料(如各种申请、请示、报告等)以及出具的有关证明(如政审材料等),须先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稿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印章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党办主任核稿后,送党委书记审阅同意,方能用印。
3.按照规定确需加盖所党委印章的其他材料(如政审意见、个人证明材料等),先由被证明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认可并加盖本单位印章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再经党办主任审核后送所党委书记审批同意,方能加盖党委印章。
4. 关于出国人员审查用印管理。非所领导人员的审查,授权党办主任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中办发[1991]8号)的规定办理手续。初次出国人员,由所在处室行政领导或党支部书记开具政审证明,再次出国人员,已开具证明的,2年之内不用重新开具政审证明。其中人员涉密部分的审查,由外事部门负责。
六、印章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到认真负责,程序规范,管理细致,确保安全,严格纪律,注意保密。
中共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委员会
2009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