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学研究所郭永怀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05-24
第一条 为弘扬老一辈科学家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促进优秀人才成长,根据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力学研究所在学研究生,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愿为实现中国梦献身科学事业;品学兼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均可申请。
第三条 申报条件:学习成绩优良,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较大贡献等。
第四条 郭永怀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和二等奖,每年度评选一等奖1-2名,二等奖3-5名。
第五条 一等奖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0元。
第六条 郭永怀奖学金由力学所郭永怀教育基金专项经费列支。
第七条 研究生教育与工学院办公室每年3月份组织郭永怀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评审流程具体如下:
(一) 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填写《郭永怀奖学金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二) 所在实验室负责组织本部门郭永怀奖学金推荐初审工作,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所在实验室参评年度在学研究生的5%。(三) 所学位委员会负责郭永怀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申请人得票数超过评审委员会到会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视为通过。
第八条 评审结果在所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务会审定后公布。
第九条 郭永怀奖学金获得者优先推荐参加当年度中国科学院各类奖项的申报。
第十条 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实名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 申请人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获奖人获得奖学金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问题,一经查实,撤销当事学生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奖学金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教育与工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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