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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服务管理制度(物业)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1-23      点击:次      打印                【关闭】
一、物业中心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以提高服务水平,为所内广大科研人员及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居民提供方便为宗旨。

二、收费的原则是对所内日常维修服务不收取费用(不含工程改造、装修等项目),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居民维修需按照《入室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其收入按照有偿服务分配方案统一分配,做到既能保证物业中心服务的正常运作,为职工带来利益,又能提高服务水平和档次。

三、做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三公开”,自觉接受科研人员的监督和上级领导检查。

四、工作人员在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开具统一的一式三联的正式收据,严禁收钱不开票或打白条,所收款项及时上缴财务部门,不得挪用。

五、严禁工作人员直接或变相索要物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物业中心所提供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公布在所网供大家参考。

七、力学所物业办公室电话:82544290 8254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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